水利工程建设拟推进安全水利工程建设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
2月21日,水利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征求《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提到: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要依法投保安责险,接受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落实问题整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负责督促参建施工企业依法投保安责险,监督事故预防服务情况。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水利工程建设(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应当投保安责险。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水利工程建设除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责险制度推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保尽保,督促落实事故预防服务,有效防范化解工程建设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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