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最新名单公布!4家保险公司被取消资格
6月9日国家金监总局发布了动态调整后保险公司总公司大病保险名单一共包括22家公司12家人身险公司、10家财险公司
— 01 —22家保险公司进入大病保险名单
上次公布这一名单是在2021年12月本次相比上次名单减少了4家公司人身险公司少了2家英大泰和人寿、泰康养老财险公司少了2家都邦财险、国元农险

— 02 —开展大病保险的10大准入门槛
2021年5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有10大准入门槛
①资产要充裕注册资本至少20亿或近3年内净资产不低于50亿(专业健康险公司不做此要求)
②偿付能力要充足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150%
③风险综合评级不能低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类别均不低于B类
④要有5年健康险业务经验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险经营管理经验
⑤近3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⑥大病业务要单独核算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要建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对大病保险业务实行单独核算
⑦要有合理定价能力具备较强的健康保险精算技术对大病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
⑧要有完善的覆盖区域较广的服务网络
⑨要有医学专业队伍有医学等专业背景人员有较强的核保、核赔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⑩要信息系统对接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要完整、要相对独立要与大病保险行业平台实现对接按规定报送大病保险相关数据
— 03 —经营大病保险的管理要求不低
①投标有要求原则上应以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加大病保险投标保险公司组成投标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在大病保险名单之内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的
②不得将服务整体外包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人员配备,经营服务水平等要按长期健康险经营标准不得将服务整体外包给其他单位
③不得将资金用于其它用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开设独立的业务收入账户和赔付支出账户(当地政府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得用于大病保险业务之外的其它用途
④要每年清算一次以基本医保结算日期确定清算范围做好与基本医保结算的衔接
⑤要及时调节风险每一保险期间结束后依据合作协议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调整下一保险期间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等
— 04 —退出大病保险市场也有要求
保险公司退出大病保险项目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协助政府相关部门选择其他列入大病保险名单的保险公司予以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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