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阳监管分局对民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阜阳营业部行政处罚决定
(民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阜阳营业部)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阜金罚决字〔2023〕1号 |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单位 | 名称 | 民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阜阳营业部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宋亚飞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五条。 |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5万元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阳监管分局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8月8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