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处罚信息

滁州银保监分局对国元农险来安支公司唐伟珍的处罚决定

2023年2月21日,滁州银保监局对国元农险来安支公司唐伟珍作出处罚决定。因当事人时任国元农险来安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负责支公司核保,且作为支公司负责人,应就承保资料不真实的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决定给予国元农险来安支公司唐伟珍警告并处罚2万元。

滁州银保监分局对国元农险来安支公司唐伟珍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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