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银保监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安徽省分公司邾海峰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邾海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巢银保监罚决字〔2023〕14号 |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邾海峰 | |
| 单位 | 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当事人时任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理赔运营中心副主任,负责理赔最终核赔,对人保财险巢湖分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问题,承担管理责任。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巢湖监管分局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5月1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