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要闻

重磅!银保监会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险宣传大检查!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3日起,各保险机构就互联网营销宣传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这次自查除了跨度时间长(3个月),覆盖人员广(所有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保险销售人员,个人代理人)外,让人震惊的是自查的内容是如此之细(比如群内发信息要自查、保险知识科普要授权、以个人名义增员、擅自转发信息等)。自查对象分为机构和人员两个层面:一是保险机构层面: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以法人机构为责任主体,部署各级分支机构全面梳理检视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
  排查的内容包括以下违规或不当信息:
  1、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的资质、培训、内容审核和行为管理制度,分支机构是否全面落实保险法人机构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
  2、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授权制度机制:
  3、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承诺制度机制:
  4、是否建立互联网营销宣传内部备案审查制度,是否要求销售人员备案有关自媒体账号和营销宣传内容等情况:
  5、是否建立销售人员自媒体账号检测机制,是否做好对销售人员自媒体账号的检测管理;
  6、是否统一制作互联网营销宣传内容供销售人员发布使用,是否明令禁止销售人员擅自宣发未经机构统一制作的宣发材料。
  二是销售人员层面: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即: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从业人员。
  排查的内容包括以下违规或不当信息:
  1、自行编发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信息,发布或转载的内容未经机构统一制作;
  2、未经公司审批或授权,发布展示公司形象、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等内容;
  3、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或发布通过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内容;
  4、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
  5、发布内容中使用易与银行理财、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相混淆的描述;
  6、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的内容;
  7、误导性解读监管政策的内容,或使用、变相使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的内容;
  8、未经公司允许发布增员广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增员的内容:
  9、擅自组织、安排或委托他人通过转发信息、咨询答疑等形式开展互联网营销宣传;
  10、除自媒体平台外,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联网平台的聊天群中发送违规信息。
  此次自查,要求保险机构立查立改,并且在6月30日之前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监管,包括所属销售人员开展互联网营销宣传的基本情况,开展互联网营销宣传的人员数量、主要自媒体平台、主要宣传形式、宣传的主要内容等;所属销售人员开展互联网营销宣传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及后续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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